长春东煤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选聘常年法律顾的公告
为确保企业法律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和管理,提升长春东煤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律事务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常年法律顾问。我们将遵循法律、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进行公开、透明的选拔。特此公告如下: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审查、草拟与法律事务有关的文书和各类合同、协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参加有关法律问题的调查、论证,日常法律咨询及普法宣传培训,派驻法律专员等其他法律服务)、日常零星咨询、专项法律服务、诉讼(仲裁)案件等法律服务。
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分支机构。
服务期限1年(每周固定时间坐班1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服务费用由律师事务所根据相关情况自行报价。
(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服务对象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解答,并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和法律建议;
(二)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参与重大项目的谈判以及重要事项的分析研讨,必要时,应邀请参加相关业务会议或专题会议;
(三)对服务对象的章程、规章制度、重大事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给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四)针对重要经济项目、重大资产处置、影响服务对象生产经营稳定的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五)协助服务对象审查、修改各类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并出具审核意见,确保合同与法律文件内容的合法性、可行性和严密性;
(六)及时提供与服务对象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新信息,分析政策、法律法规对服务对象生产经营活动的利弊,为服务对象各项业务的合法、有序进行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建议;
(七)根据委托,承担相关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代理工作;
(八)定期为服务对象员工提供法律知识培训和讲座,每年不少于四次;
(九)完成服务对象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一)选定的律师事务所应指派一名固定执业律师担任常年法律服务律师,以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二)被指定的担任常年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坚定支持并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确立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公正无私,严守法律法规;
2.具备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拥有五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专业能力出众。
3.具有3年以上服务大中型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的执业经验;
4.承诺受聘后不得代理与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和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成员企业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5.能够在合同期内按照合同履行约定工作职责,提供优质服务,遵守保密义务;
6.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7.个人工作单位在律师事务所。
(三)常年法律服务律师需要更换时,事务所需指派有相同资质和经验的律师,并获得我公司书面同意。我公司认为所指派律师不能胜任工作要求的,有权要求事务所限期更换。
报名参加选聘的律师事务所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连续正常执业满3年以上,在长春市内有常设机构,具备合同长期履行能力;
(二)有规范、健全的组织架构、内部管理、执业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四)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近3年内没有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执业行为,未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给予的行政处罚、行业惩戒;
(五)执业律师数量、素质在行业内具有领先规模,其中:专职执业律师人数应达20人以上,执业经验5年以上的律师不少于15人;
(六)熟悉国资监管、国企经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七)具有从事国资国企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经验,经济合同纠纷诉讼和非诉讼业务经验。
(八)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竞争选聘。
(九)被指定的担任常年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应当满足本公告中“六、服务要求中(二)”项下所列的各项条件。
报名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共计5天。
(一)报名表(格式见附件1)
(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三)律师事务所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五)根据项目需求对应的相关应答文件。如:指派的常年法律服务律师(需提供律师信息表、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服务方案、需求理解和分析、律师稳定性和保障措施等内容等;
(六)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七)行业自律组织出具的近3年来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无违法违规受行业惩戒情况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密封,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无论中选与否,律师事务所提交的报名资料不退回。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0431-85174824转8014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8722号
暂定,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
评审委员会由我公司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含)以上单数。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或不满足相关要求的,我公司有权取消其参选资格。
评审方式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审委员会根据详细评审结果确定中选候选人,并按照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排序。
我公司将视项目需要,组织对候选人就其投标进行履约能力核实,核实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赴候选人注册地或办公地实地查看、现场核验、纪实记录等形式。
我公司按照评审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人及履约能力核查情况(如开展)确定中选并向其授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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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31-89683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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